科环保学推进国土绿环球360化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23-06-07 22:05: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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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为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意见》有哪些亮点。

  《意见》指出,科学绿化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国土绿化涉及多个部门,针对制约科学绿化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在哪里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意见》指出,首先是要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意见》指出,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环球360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意见》指出,科学绿化首先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意见》还指出,要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一方面要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另一方面,要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意见》指出,首先要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承担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同时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意见》要求,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如,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干支流、左右岸要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北方防沙带要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建设以灌草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的林草植被;海岸带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南方丘陵山地带要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筑牢生态屏障。

  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要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环球360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鼓励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意见》指出,要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环球360。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

  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节俭务实的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

  龙岩市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环保、福建省三大林区之一。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36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82.6%,其中有林地面积2269万亩;现有生态公益林712万亩,天然商品林750万亩。

  2016年以来,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95万亩,森林覆盖率从77.91%提高至79.39%,连续42年居全省首位;全市森林蓄积量达1.41亿立方米,比2015年增长12.8%,居全省第三;人均森林面积7.4亩,是全省的2.2倍、全国的3.7倍。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449个自然保护小区,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湿地公园,龙岩地质公园被列入世界地质公园候选单位,创建了全省首个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成示范性森林步道18条、总长148公里;创建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村庄94个,国家森林乡村46个环球360,实现省级(县城)森林城市全覆盖,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等荣誉称号。龙岩市、永定区、长汀县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长汀水土保持科教园入选首批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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