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浦口区融侨观邸小区很多业主向“江苏新闻”反映,验房时发现小区正在交付的三期楼盘宣称绿化茂密,实际建成时却只有6棵树,觉得自己被忽悠了。而开发商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却搬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表示取消绿化是要修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无独有偶,就在此事曝光前两天,同样是在南京,骆先生2018年花费800多万元购买了南京市鼓楼区世茂外滩新城9号楼的商品房绿化。原本宣称的是三面玻璃窗,坐拥全幅环幕江景,结果却变成了半截砖墙。开放商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搬出《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称符合规定。业主调出2017年就报批的图纸,发现9号楼阳台设计本就是1.环球3601米的砖墙。
这两起纠纷中,业主决定购房,都是受了样本房、宣传册或者沙盘图的影响,等到快要交付时,楼盘的真实情况却和当初的宣传承诺货不对板,导致业主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直接受损。即便发现货不对板,业主想维权也十分困难,更不可能像普通商品那样轻易“退货”。
可以说,在房地产行业,类似的纠纷并不罕见。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加速卖房,往往会在前期宣传上大手笔投入。部分开放商甚至会通过虚假宣传来夸大卖点。这种操作手法,不仅体现为绿化缩水、户型偏差,还包括约定的精装修缩水,承诺的学校、医院配套没有下文,等等绿化。
按照2018年修订的《广告法》,以及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环球360欺骗、误导消费者。因为在上述绿化缩水的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以消防配套问题回复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红烧牛肉面没有红烧牛肉”,都是诡辩。
事实上,关于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法律上的规定是相当清楚明确的,开发商卖房,就得提供商品房的全部真实信息。隐瞒一些关键信息,结果绿化缩水或者户型出现偏差,都是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便是宣传广告、沙盘等资料,没有写进合同内容,开发商最终交付的商品房如果货不对板,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房地产行业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除了预售的交易形式比较特殊外,也跟违法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有关。比如修订后的《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失实的,处广告环球360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最严重的顶格处罚,也在百万元以下。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的一些惩罚性赔偿,很难应用到房地产纠纷中。对资金体量巨大的开发商来说,虚假宣传的法律代价,可能还不够一套房款。但通过虚假宣传,却能够最大限度吸引消费者,收益远远大于风险。
正因如此,法律明令禁止环球360的前提下环球360,开发商还会通过种种宣传营销套路,让消费者先“上车”再说。在这种前提下,要规范房地产行业的虚假宣传问题,除了要严格执法外,还得适当提高惩罚力度,比如情节严重的,不能仅仅是罚款,还得引入退房和索赔的双重惩罚。
同时,也有必要提醒一下开发商来,不能眼里只有短期利益。在宣传上耍小心思,套路消费者,这种经营之路注定很难长久。而且房子作为家庭重要投资,一旦出现纠纷,矛盾激化,还可能诱发一些社会冲突,搬起石头砸的还是自己的脚。